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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西安社保正式移交税务,“税务全面征收社保”第一枪已经打响!

来源: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时间:2019-03-11 作者:第一人才网-百人就业导师团,国企央企直聘,找工作—我要和经理谈!百人导师团 浏览量:

突发!社保入税来的有点快!虽然多方信息显示,各地已经暂缓企业社保转税,但是就在昨天西安突然宣布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企业社保转税,大限已至。其他省市还会远么?

一、西安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西安市生育、医疗的征缴工作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2、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经办机构签订的托收协议由经办中心统一撤销。

3、2019年2月以前月份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4、在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已足额缴纳2019年3月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本月不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二、社保入税将给欠社保企业“致命一击”

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

与其他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最强。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做到“精准打击”。

有多精准呢?自行感受一下: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

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

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

三、以后这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3、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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